孕妇仲裁败诉,请帮我如何打赢官司,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10-05-27 22:28:14
问题描述:
公司以放假为理由,让我离职,不发工资,只交公司部分的社保费用,于是我起诉到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三期的工资待遇,由于怕公司不给我交社保,我就改成个人名义交社保,庭上,我提供了一个证明:写着“因业务调整及员工个人情况,双方协商,公司继续为其交付社保,公司部分由公司交,个人部分由个人交,工资按公司工资结算日(本月25日)结清,10月出勤23天,11月出勤11天,公司盖章,落款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我已这个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结果,是这个证据不足,我公司在庭上说明之前是放假,之后叫我回公司上班,我不回去,但实际公司没有叫我回去上班过,公司也只是口头说,根本拿不出什么证据。
之后就给出个结果,说双方认定已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支持三期工资待遇。
另外由于是公司放假,所以公司发工资到立案当天,之后就算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这样的情况,还能怎样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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