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人身损害进行索赔?
更新时间:2010-05-24 21:28:25
问题描述:
我县进行公路修改,将路边的树木以合同形式包(卖)给林某进行砍伐,而林某又雇用张某等人实施砍伐。砍伐时张某没有等树底下修捡树枝的人走开(张某声称喊一声),便踞下新的树枝,严重打伤一名捡树枝的唐某。医治至今有五个月了,不见明显好转,因治疗费用紧张治疗将难以为继。且林某没有在进行任何有告示性的安全警告。
请问,唐某可以以人身损害罪起讼索赔吗?该起讼那些人?林某与张某需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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