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XXX平方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站地面积为XXX平方的房屋。视为放弃权利。三日内我向本局提出什么东西?
更新时间:2010-05-24 19:24:51
问题描述:
你于2007年5月1日,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莲都区XXX处西侧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总占地面积XXX平方,建筑占地面积XXX平方,砖混结构。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XXX平方土地,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XXX平方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站地面积为XXX平方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告知,你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XX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5月二十日
看不懂什么意思 三日内我向本局提出什么东西? 20号的东西 23号我才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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