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

更新时间:2019-06-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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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第三人运生公司持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发),欲在某城区建造九间两层办公楼房,因资金短缺一直未动工。2001年6月,与原告大和公司签一合同,约定该楼由

  [案情]:

  第三人运生公司持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997年发),欲在某城区建造九间两层办公楼房,因资金短缺一直未动工。2001年6月,与原告大和公司签一合同,约定该楼由原告开发,建房手续由运生公司办理。随后原告带资开工。基础部分完工后,被告某县规划局以第三人持有的规划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且所建工程占用规划中的公用绿地为由,向第三人发出停工通知书,原告不知情亦未停工。后被告对二楼部分墙体进行拆除。10月25日,拆除其部分屋面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第三人“限期改正”。2002年7月19日,被告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对该建筑物进行全面拆除。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本案第三人无具体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第三人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贸然开工,所建房屋应为违法建筑,其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被告做出“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后自行强拆该建筑的行为超越职权,系违法行为。故判决:(1)某县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000元。

  [评析]:

  一、原告、第三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首先,第三人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1997年办理的,已过两年有效期限;其次,原告在第三人未取得合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行开工建设,故所建房屋系违法建筑。原告疏于注意合作开发合同相对方的义务履行情况,是所建楼房处于不合法状态的原因。原告不知建房违法应止于被告在对二楼墙体拆除时。此前,被告送达文书时义务没有穷尽,是其调查不力且原告、第三人没有将合作事宜申报所致。原告在第三人合同违约、被告行政侵权竟合情况下导致其利益受损,其可以选择救济途径。

  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授权,其行使的主体、程序、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2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被告自行组织人力、机械强行拆除原告所建房屋的行为属超越职权。且其行政处罚决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而实施的是强制拆除行为。被告某县规划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原告建筑违法,为何能得到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中,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违章建筑物可以采取“限期改正”的措施,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补办规划手续等办法来消弥其违法状态,而被告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关于赔偿范围,结合原告在本案中的过错,以赔偿其建筑材料费为宜(从动工之日至规划局着手拆除二楼部分墙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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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请教一下小区什么样的违章建筑不可以拆除
违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存在侵占安全通道、非法占用耕地、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经查处必须拆除。
我这属于违章建筑,如拆除有补偿吗
拆迁补偿,又名征收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拆迁补偿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1分钟前
您好,这种情况你可以找他们的相关负责人要求退款。
你好,需要起诉的话根据案件的管辖,我们都是可以处理
这个多少钱多少钱多少钱,他他多少钱,还有他的。
你是不是得了精神病,你去看一下,去看。
威法律师
威法律师
今天 00:31
你好可以说明你的诉求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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