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更新时间:2010-05-22 21:08:12
问题描述:
我嫂子(农村户口)去青岛打工因交通事故死亡,经青岛交警协商肇事司机赔偿我哥医药费1563元,死亡补偿金14954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到现在还没拿到,只有张欠条),嫂子父亲(她母亲已过世)的赡养费14208元,协议订立后我哥共领取了177000元,但嫂子父亲在得到赡养费后还要求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继续分配剩余的赔偿金,可我哥当时在青岛找人请客加住宿也花了不少钱,另外我哥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女孩23岁,男孩22岁,都到了结婚的年龄,而且现在我哥在外面还有一些债务,都是他们结婚期间欠下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不再给他父亲钱了,如果必须给还需要再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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