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如何保障我的利益不被损害?
更新时间:2010-05-21 10:49:2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有个事情想向您请教。今年的3月19日,我做车间管理,老板说为了保证他的货源,成品输出等商业机密,我交了3000元的保证金。结果我在那里工作了不到一个月,不想在哪里上班了。到5月12日我去追讨我所交的保证金的时候,他还说没有,结果我刚走,就又去了一个当车间管理的,交了2000元的“商业秘密保证金”后,13号老板就走了,到现在一直没有回来,手机关机。据听说,他已经开店6年多了,房东看没有人回来,就报案了,可派出所的人不给立案,却还封锁现场,我们几个人想进到屋子里看所有的员工合同记录都不被允许,牵扯和老板有现金纠纷的少说也有百余人。还应该说一声的是,这个手工作坊的门前挂着两块市总工会给颁发的牌匾,一块是“阜新市下岗职工安置基地”,另一块是“阜新市下岗职工培训基地”。我们到总工会核实,也确有此事。我们不少人当初都是因为有这两个招牌才去的,我想问的是,假如这个事情能立案的话,应该怎样定性?我们的钱怎么样才能追回?下一步应该怎么走?真心渴望您的解答。谢谢。
迷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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