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拿回我的部分利润
更新时间:2010-05-20 15:31:20
问题描述:
2009年6月我和两个好朋友合伙做鞋子生意,同时做男鞋和女鞋。工厂都是我认识的工厂,我们未签任何协议,就租店了,租店的名字写的是其中那个男合伙人的名字,2009年我和男合伙人同时去了工厂。应生意有了起色。遂至2009年11月男鞋店和女鞋店同时各自租店,口头协议我负责女鞋店,他们两人负责男鞋店,到年底同时核算费用及利润。他们重新开了中行的美金帐户和商行的人民币帐户。到这个时间女鞋的工厂帐有十多万,收帐款不到3万,当时没有还工厂帐,而用来做了整个生意的周转资金,同时男鞋当时工厂欠帐是16万,外面应收帐款将近50万,到2010年5月他们要求分开,但强调男鞋整个和我无关,当时女鞋的运费单有男合伙人的签字有我的签字有女合伙人的签字,而男鞋的运费是厂家承担,则只有到样板的票上我们的签字,单子上一般只一个人的签字,谁方便谁就签了。另费用本和定货本都有我们3个人的笔记,现在我就想明白这些是否可证明我们事实的合作关系,及是否可维护我到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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