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时候改公司以交接工作没有通过审核为理由不给发工资
更新时间:2010-05-18 17:45:16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做一个技术员,当时老板口头说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但是在工作期间我发现自己不适合这项工作,已经提前两个星期和老板说明辞职,但是离职那天只填了一张离职表就走了,没有发给我一个多月的工资,等我过5天再去咨询的该公司的时候改公司以交接工作没有通过审核为理由不给发工资,由于我是应届毕业生,当时我只和公司要了一份实习证明,有公司盖章的,请问这样的证据能追回我的工资吗?请问这家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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