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上我签署租房合同的日期是2009年8月31日,是否要支付滞纳金,还是必须在27号前就交房租
更新时间:2010-05-17 22:10:35
问题描述:
合同里规定的租赁期是自2009年8月27日至2010年8月26日,但实际上我签署租房合同的日期是2009年8月31日,并且在2009年8月31日之前我都不知道有这套房的存在。合同要求提前30天交房租,推迟一天交100远的滞纳金,那我在31日交房租是否要支付滞纳金,还是必须在27号前就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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