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又被父母起诉还债,一方认可,一方不承认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5-17 21:14:11
问题描述:
离婚诉讼期间,我父母拿出我们打给父母的欠条,上面写明房产都是父母出资,注明2008年7月还清,若到期未还清,就将房产产权归还给父母。有我们夫妻的签名,现在我承认债务,可男方先说字不是他签的,后又说内容是后改的。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要是我父母现在起诉我们还钱,他们提供了欠条,而我们又一直没有工作,是靠房租和他们的工资卡养活,而且每次都是我去银行取工资卡的钱,都我签字,可他不鉴定欠条,又不提供证据,却又要求父母提供出6年来买的几处房产,每处具体的给付时间和金额,这样久时间谁记得那样清楚,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不应该是他提供反驳证据吗?若男方要求鉴定,最后鉴定结果证明欠条是他签字,且内容不是后改的,那么鉴定费用是否他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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