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离婚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05-17 09:57:31
问题描述:
结婚七年,孩子出生四个月患精神病至今现在丈夫及他家里四个姐姐一个哥哥和他父母要求离婚,但在这六年中我一直在我娘家养病,期间孩子丈夫在我娘家住了五年,在去年七月初孩子回她奶奶家时得手足口病我没让回来,原因是我母亲有心衰我还在吃药没能力照顾孩子,我丈夫非要回来,于是就吵了起来,他一气之下就领着孩子回他妈家了,(我们结婚时就与他父母住在一起,结婚时他父母给了我们五万,我父母给了五千,结婚七年攒了一共六万五千元。)至今没回来挣的钱一直没给我,我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发现一年轻女子清晨七点从他家出来(我清晨五点半在他家附近观看他家的动静),我怀疑我丈夫与别的女人有染,所以我丈夫在2010年春节之前提出离婚我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发现我丈夫的事我同意离婚,我问精神病患病期间能离婚吗?离婚能分到多少财产?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我现在在打工但仍在吃药月收入六百五)?如不归我我负多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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