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拖欠购房款,不予归还
更新时间:2010-05-16 16:22:39
问题描述:
购房人协定42万8千购买我的旧房的,我把手续基本办好了就是剩下搬迁这个手续,他已经给我42万了,剩下8000元说搬迁了就给我。然后合同是这样写的,前面写着当我搬迁了就给8000元,后面写着“如果在5月10日前没搬迁出去的话,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大家都盖了指纹。那时候我第一时间就办理搬迁手续,但是由于公安局要15天的工作日,我于5月12日才搬迁成功,然后他就说我迟了2天搬出去,他不给钱,我去法院起诉能拿回8000元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