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可否通过法律解决:若继续不同意将户口分户,可否要求她儿子负责其母亲赡养费用。
更新时间:2010-05-26 07:50:11
问题描述:
律师们:
您们好!我的妹妹在1998年与丈夫离婚,生有一儿子今年已经20岁,当时协议交给男方抚养,户口迁往海珠区晓园新村。现在我妹妹患了红斑狼疮病半年需要长期服药,失去工作能力,贫病交加,想办特困。因户口一直在他前夫(儿子)那里,他前夫又不同意在他的户口所在地荔湾区分户。户口又不能入海珠区,当时在离婚证上写明迁往晓园新村的,到今天未能兑现还要求她迁走。他的儿子也不闻不问母亲的病情。现我想咨询可否通过法律解决:
问题1 追究他前夫当年办离婚时答应将我妹妹户口迁往晓园新村现不能入户的责任。
2 若继续不同意将户口分户,可否要求她儿子负责其母亲赡养费用。
希望您们能够帮助她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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