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账务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3-04 12:14:56
问题描述:
我是1999年和他结婚的,2001年有一男孩。婚后几年还算可以。2002年他母亲去世,2003年我们由乡下搬迁到县城,买了一套70多平米的家属楼。我们和孩子及他爸住在一起。2009年9月在朋友的提醒下我找本县律师写了一份起诉书将他起诉到了法院。可法院说要调解,因为他不同意离婚,法院说开庭也是判不了。让我撤诉,半年后再起诉就能判离婚。我于12月9日撤诉。之后我一直在县城的个体服装店打工,勉强糊口。之后他还是不时的来我住处骚扰。我找派出所他们说像这种情况他们没办法,只有找法院。可法院说从撤诉日算起半年才可以再起诉。眼看可以再起诉了,他见我离婚心意已决说给我分一定的账务,他就同意离婚。算了20多万!让我负担一半。其中:(由于他当兵户口在兰州市)2006年他办养殖厂用我的名字先后在县信用社贷款10万,用亲戚的名字贷款6万,借亲戚现金6万,还有我不知道的私人借款。因为他成天不管他办的场,他父亲见场子效益不景气会越陷越深在2009年底把场子卖了。具体我也不知道。下月我想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法院会对这些账务怎么判?依据什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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