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利分割没有产权的房屋吗
更新时间:2010-05-13 19:24:00
问题描述:
该楼房产权未办理,也就是说产权不明确。离婚判决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的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请问此规定中的《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的前提条件是不是应该此房产应该登记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夫妇的男方名下、或者是女方名下。这样夫妻有一方对此产权要求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得需要举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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