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提供签定劳动合同时规定的岗位算不算违约
更新时间:2010-05-12 18:10:01
问题描述:
2009年7月毕业与银行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分配在总行某科室部门工作。然后,银行将我下派至基层锻炼,并允诺下派一到两年考核合格调回总行,但在下派一年未到,也未告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银行擅自将我的所有关系转到基层。打电话询问总行,总行并未给出任何理由。而与我同批下派的仅一人回到原先分配的部门,其余的要么留在下派的单位,要么被变相的炒鱿鱼。如果不是因为劳动合同上写明是总行某科室,我们是不会和银行签定劳动合同的,我想问下银行这样的做法是否是属于违约,是否涉嫌欺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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