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后生下的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男方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5-12 18:44:55
问题描述:
同居约2个月,女方怀孕,怀孕期间大部分时间在娘家住,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曾给过女方4000块人民币,在医院生孩子的费用全部是由男方支付的。女方坐月子期间全程由婆婆服侍。孩子从出生开始一直都是用奶粉喂养,买奶粉的钱也全部是由男方支付的。孩子2个月大的时候,男方曾提出去补办结婚证,女方拒绝。此事件后,女方曾2次提出要去做亲子鉴定,因此男方怀疑该孩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现在孩子已有5个月大(女方从未出过一分钱给小孩买奶粉),请问如果孩子真的不是男方的亲子,从法律上男方应该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除了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女方赔偿男方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养护孕妇和孩子的全部费用)之外,还可以要求女方对男方进行精神赔偿吗?可以要求得到多少精神损失费?因为男方的父母和家人在抚育孩子方面付出了很多的心血,他们表示即使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孙子,也愿意继续抚养这个孩子。如果男方愿意和希望继续抚养这个孩子,那么需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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