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事不再理”案例咨询
更新时间:2010-05-10 20:30:46
问题描述:
请问我公司与原告个人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上约定对于本协议有任何争议,提请仲裁,双方承诺该裁决为最终法定裁决。后原告以合同违约起诉我公司,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仲裁以合同不合法王为名宣布合同无效,驳回对方的申请。
我想问一下,基于仲裁一裁终局与一事不再理的定义,对方如果再次以合同无效,我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过错为由为由,起诉要求我方承担缔约过错责任或侵权责任或其他相关责任是否会被驳回,对方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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