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探望方式及时间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5-05-13 21:16:44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即将与丈夫离婚,但在协商儿子的探望权时,双方有了分歧。男方认为既然儿子的抚养权已判决给他了,他就有权来制约女方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一个月最多只允许2-3次,而且不允许住在女方家。而女方认为,为人父母,应该权利平等,虽然抚养权归于男方了,但还是应该给于女方一定的权利。女方要求:每周一到周五小孩上学时,住男方,周六周日礼拜时住女方。但男方不同意,认为既然小孩已经判决给男方,就得由男方来决定探望时间。请问,女方可以主张这样的探望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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