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补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0-05-09 14:28:47
问题描述:
我在99年8月户口没迁出时和父母妹妹在一块分到4口人责任田,9月户口迁出,合同书是2001年签的,由2001年到2029年合同终止.,由于户口已迁出所以合同书上是3口人地是4口人的地,现今土地被开发现任村干部只给3口人的土地陪偿款,我不同意,他们说我所在南元村已改制分到钱了就不给我赔偿款了,可我在南元并没分到土地也没分到相关费,他们又让我到派出所开迁出证复印件,以证明分地时户口没迁出,可派出所说已过10多年已经没有了给开了一张手写证明书并盖上了公章,可村干部说是手写的无效,他们这么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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