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没办什么手续,2010年月又以21万卖给第三人,请问上法院其诈骗罪成立吗?会怎么判?
更新时间:2010-05-09 10:16:48
问题描述:
2008年将120平米的房以10万的价格买于其姐,但没办什么手续,于2009年年底口头提出不想卖房,并退还30000万。2010年月又以21万卖给第三人,并办了过户手续。并把剩余的70000打还给姐,但其姐不肯接受钱一定要房,但现其第三方要告其诈骗,请问上法院其诈骗罪成立吗?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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