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笔迹鉴定可以鉴定出时间的先后顺序吗?
更新时间:2010-05-09 20:14:0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与前妻2008年10月8日离婚时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规定: 1.房产归我居住并承担银行贷款本息。2.女方无条件协助男方一周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3.上述协议签字生效,如有违反,违约者承担银行贷款100万元一年的贷款利息。 由于前妻设套,逃避银行债务,我本人粗心疏忽,没有发现协议第一条,房产应该是归我所有,误写成归我居住。然后双方签字生效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然而,这份协议我却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房产证是前妻名字。三天后,我找到前妻,重新签订了新的离婚协议,唯一改动的就是原离婚协议的第一条,房产归我所有。签订日期仍然是原来离婚协议的日期2008年10月6日。 我再次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前妻决然反悔了,拒不履行更名协议,我只好起诉到法院。前妻反悔的理由是:公然颠倒两份离婚协议的时间顺序。(两份协议的时间均为同一个时间)。可实际两份协议的相差三天以后。 在此,请问律师,虽然两份协议签订的时间是同一天,可我们确实签订的日期在三天以后。那么,我这种情况,可以鉴定出时间的先后顺序吗?如何办理啊? 深深感谢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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