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0-05-09 21:23:28
问题描述:
农村男女双方2008年年底未婚姻登记举办婚礼,次年育有一女。女儿十个月左右双方发生矛盾,女方将自己衣物带走并将男方出钱所购的摩托车卖掉、自行车推走,11个月的女儿扔到地上外出打工,至今三月有余。在此期间,未看过女儿一次,连电话也没有打过一次。现小女儿由男方委托自己母亲代为抚养。请问:女方是否购成遗弃罪?男方欲起诉女方,以何种罪名起诉?抚养费女方应每月出多少?如果女方执意要回女儿,男方应出多少抚养费?(男女双方均无固定收入,都在城市打工)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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