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0-05-09 10:06:54
问题描述:
我从2001年入职到现在2010年5月还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自我入职当日起至2007年才跟我签笫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有限期一年.到2008年又签了一份两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期满已超一个多月用人单位从未提示与我续签.我想请问劳动法笫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是否成立?而劳动法笫十四条笫三项: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如何订义?补充说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期的劳动合同.我曾经在2007.2008年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否有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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