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这是否属于工伤?帮帮这对孤儿寡母!
更新时间:2010-05-05 15:16:45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爱人于2010年2月20日医院做CT,结果让我们很伤心,被诊断出肝癌晚期,我们真的不敢相信好好的一个人!医生建议我们要住院,他上午在医院治疗,下午他就去上班了,因为他是做销售的公司有很多的事,我也是看他精神好就让他去,我怕他在医院影响他的情绪.可是2月25号下午下完班回到医院6点半左右他就开始痛,脸色煞白,医生赶紧抢救可还是没有挽回他的生命于8点25分狠心地扔下我和仅7个月大的小孩,我的天一下就怎样塌了,我晕过去了在医院醒来的时候他公司的老总就对我说只要我在赣州呆他们会给我安排工作的,(之前没有工作在家带小孩)为了家为了小孩我忍痛要坚强要独立要去上班,我去找他公司找他的领导,他说工作的是没有了,因为小孩小,我没有上班,家里就失去了一切的经济来源,我问有没有抚恤金及小孩的补助,他们就说没有,我们都是外地的,我真的很无助,我看到劳动发解释里说到经抢救在48小时之内无效死亡的算工伤,请问我我爱人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我爱人从2001年毕业一直在这里勤勤恳恳工作还是优秀员工,公司对我们孤儿寡母的不闻不问,律师我该如何争取我们的权利,公司应该如何补偿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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