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凭合同以哪个为准
更新时间:2010-05-05 06:53:37
问题描述:
我在某商场租凭了一个摊位,当时与摊主签的是一年的合同,(摊主也是与商场签的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还有二年到期),租金三个月一交,押金为5000元,这份合同规定如果没干满一年,押金不退。但没过几天,商场知道摊主把摊位租给我以后,让摊主交了百分之十的转租费,然后又让我向商场交了1000元押金,商场又拿出了一式三份的合同,我,摊主,一个一份,商场备份一份。这份合同,我和摊主签的是三个月的租期,押金也是我向摊主交5000元,但我干满三个月后,押金就得退给我,我想请问一下,假如我干满三个月以后就不干了的话,押金应不应该退给我,应该以前面的还是后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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