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有还债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0-05-04 20:35:11
问题描述:
如果我介绍A向B两人之间私人借款20000,当时没在欠条中印有A的省份正复印件,和签名,我也有签名和按手印,但是当时B只给予A17000,三千的利息,欠条上没有写明A不还钱的情况下必须我来承担所以债款,现在A跑了,在B的要求下我另写下一张欠B的欠条,但是没有说在什么时候还清,现在我给了B三千元,要求他写收据,他要求在一两个月之内还清或者只当三千是利息,现在我作为担保人因该怎样做,我可以拒绝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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