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必须要按着这份纪要判决。法官让我做财产保全登记,做了财产保全,法院立案时,说这算庭外调解
更新时间:2010-05-04 20:27:32
问题描述:
08年12月10号结婚,09年六月份以后开始分居,10年4月1号已经起诉离婚,法官让我返还一万二的彩礼钱(当初的彩礼是一万六)。并拿出了一份,石家庄中院关于离婚财产返还的座谈会纪要说,我必须要退还一万二。我想知道在石家庄地区离婚是不是必须要按着这份纪要判决。
问题2 几天前,法官让我做财产保全登记,并收费300元(没开任何收据)。当时告诉我说,做了财产保全,以后我的嫁妆有损坏或丢失,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现在又告诉我说,少判的4千元就是对我嫁妆的损坏赔偿,可以这样抵消吗??
问题3 法院立案时,给安排的开庭时间是5月10号,现在法官就要我们给他拿钱过去,说这算庭外调解,如果我们都同意就不用开庭了,可以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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