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能不能申请法院进行缺席判决。
更新时间:2010-05-02 16:07:28
问题描述:
在我一无所有的时候女方起诉与我离婚,有一男孩十岁,判决由母亲抚养,在2008年,我买房屋一套,她以孩子为借口,骗我和她复婚,在我和她未复婚之前,就告之她我银行里还有一笔债务,她表示在复婚后帮我还清一切债务,复婚后她就一走了之并且父亲去世通知她,她也未到,于是2010年4月7日,我像兴文县搏望法庭申请离婚,在4月15号之前她就已经收到传票,她以孩子为借口,要求延迟三个月开庭,在这段日子里,长期打电话到家骚扰我,恐吓我,像这种情况我也无法取证,但是时事实,我想咨询,能不能申请法院再次通知她,如果到开庭之时还是未到,是不是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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