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故被解聘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5-02 07:47:45
问题描述:
昨天公司一副总找到我,口头通知我,从五一节后就不上班了,说我不适应公司管理工作,这样就是辞退我了,办理工作交接,领取当月工资然后走人。
我是2008年3月经公司正试招聘录用的,主管公司工程项目,先后任公司工程部副经理,主管参与:1.南充XX集团《环型市场配电室改造》及临时性维修工作。2南充XX中教师公寓附属工程的管理建设。3南充《XX》工程项目,主管:强弱电,给排水,消防项目工作,现已经两年多了,这期间没有和该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社保,医保是公司办理报销的。在此期间工作表现较好,工作能力较强,被评为过公司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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