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0-05-01 17:26:31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结婚后19年,在2005年患乳腺癌右乳已切除。2008年胰头囊肿,又进行一次大的手术,消化系统已经严重破坏。女方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现在南方在外面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现有一个儿子18岁,如女方想要孩子。有可能吗。男女双方拟定一份协议, 协议主要是关于离婚后,男方向女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以及支付一定的儿子生活费。女方拥有孩子。男方没有同意且在婚姻期间男方有一定的家庭暴力,能否在法院起诉时候状告男方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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