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组的小组组长和小组代表从补偿款中提取30%的辛苦费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0-05-01 17:35:12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一块林地,几年前被政府租用开发为旅游景区,但后来不知何时多了一个补充协议将租用变更为了征用.之后,政府将该林地出卖给一投资商,然而就林木的补偿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由于该旅游景区征用的林地包含有多个村民小组的林地,于是几个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小组代表组成一个代表团去和政府协商林木的补偿款的问题.今年,政府与村民小组达成了林木补偿协议,对景区内的所有林木进行了补偿(包含我家的林木).但我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小组代表从中支取了去和政府协商产生的误工费,伙食费,车费等费用后还要另外从该补偿款中提取30%作为他们的“辛苦费”。他们的理由是:这个补偿款是他们去和政府要回来的,有他们的功劳,同时其他几个村民小组都是这样(从补偿款中提取30%的“辛苦费”),我们小组也是一样。
问题1:我家的林木是私有的(有林木所有证),其他村民小组则是集体所有.村民小组代表团达成提取30%的辛苦费的规定是否侵犯了我家的林木所有权?
问题2:我组的小组组长和小组代表从补偿款中提取30%的辛苦费是否合法?
问题3:我家有何办法要回被提取的30%的林木补偿款?如果进行诉讼,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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