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一审已叛二审不叛我还能起诉吗
更新时间:2010-05-01 13:49:52
问题描述:
因女方患精神病(偏执被害妄想型精神病)到精神病院治辽回来还是依旧,我再也无法忍受于2006年10月搬离家住到单位,从此再也没踏进家门,双方于2007年11月达成协议离婚,后女方反悔不去办理。我于2008年5月起诉离婚,法院要求提供对方精神病司法鉴定,而对方接到传票后就从此失踪,不回单位上班不知去向,开庭不到,至2008年12月23日在法院一再动员下无奈撤诉。6个月后也就是2009年7月我再次起诉,这次我不提精神病了,只要求离婚,法院缺习作出离婚叛决并向女方公告送达,公告第二天女方突然出现并以自已患有精神病为由起诉上一级法院。二审时法院要求女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精神病司法鉴定证明,但到期时女方跑到法院称死也不做鉴定,并威胁法官说如若叛离她就死。就这样二审法院以怕对方走极端为由叛决不准离婚。我该怎么办,分居已5年,我时时刻刻活在痛苦中连死的心都有了,为何法院有法不依,我一个正常人难道要被一个疯子拖死吗?而对方一会失踪一会出现的,我再起诉又要到何时才能摆脱,况且我还能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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