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每次解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0-04-30 22:07:41
问题描述:
劳动者被同一用人单位解聘多次(该用人单位在与该劳动者的协议中约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劳动者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劳动者解聘".在现实中该用人单位的确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劳动者全部或部分工资),但是每次解聘后劳动者仍然在同一用人单位继续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在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每次解聘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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