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公司签订的开车的不合理协议
更新时间:2010-04-30 10:22:1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于今年四月份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开车协议,协议中规定:
"1.违反交通规则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由开车人自己负责;只有保险公司鉴定为伤残级别达到了保险公司负责的级别时,由保险公司负责;2.针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超过了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额度的情况下,公司不负责"
我的职务是市场部,主要负责选定供货商及签订合同,公司暂无人员有驾照,公司车由我来开,故签订了以上不合理协议,我的开车补助为50元/月.
我想问的是,如果真的出现事故,并且是因公务出车而出现的事故,请问:以上条款在法律上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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