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对补偿不同意,还是可以搬走再利用的,拒绝赔偿,我毕竟也有过错?并说对方剥夺我这一半的转让权利?
更新时间:2010-04-29 15:48:30
问题描述:
经过:一年前本人从甲处租得一半店面(另一半甲自己也在经营着),于本月8号刚满一年,我不续租并要搬迁,对方随即将整个店面转让给乙了(甲早想转让,几个月前就与我协商,当时我对补偿不同意,所以甲等到我一年期满),大概15号左右,甲通知我要将店面里货架等搬走,我的新店面还没定下来,所以一直没搬,到22号乙通知我搬货架等(乙22号起装修),我当时同意,并承诺第二天来搬,但23号我到店里时,我的灯具、吊顶和门面等(价值大概有7千多)已全部拆毁,这些大部分还是可以搬走再利用的,我不满并要求赔偿,对方以我逾期未搬为由,拒绝赔偿,现在我的货架还放在店里。
请问:1、我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如合理,赔偿4000是否可以,我毕竟也有过错?
2、估计双方是协商无望,我应该去哪里寻求帮助?派出所可以吗?
3、我与甲的合同是否还有效,我第二年租金未交的,因为甲乙二人是朋友关系,我与甲一直有不愉快,要真到诉讼阶段,我能否故意续租,并说对方剥夺我这一半的转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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