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出现合作不愉快要解体
更新时间:2010-04-26 18:27:17
问题描述:
我是和几个朋友合开的印刷厂,公司刚刚开了三个月,其中就有一个股东要求撤股,当时我们也同意了,在这之后又有一个股东也要撤出,当时我们也认可了,因为其中一个人要收购他的股份。所以就让我把公司的账目打出来给他们看,开始的入资的时候只有我们三个人。其它两个人的股资是明确的,我当时入资的时候也没有做具体的记载,当时就认为花多少钱最后扣出去他们两人的就行了。也没在记在心上。在这其间收了两笔货款,在算投资款的时候我就把这两笔款给混在我的入股金里了,但在给他们出账的时候我没有发现这样的错误,后来,因为公司的流动资金没有,我就从家里借了款垫在公司里做货款和流动资金,之后就先后回来两笔小款,用于公司支出后余下的款我就把我先前垫进的款给抵销一点出来,这样在账目上就出现了三次数目不一样。现在他们说我做假账,并以此由要把公司解体不做了。他们说他们的入股资金一分不能少要退给他们。请问一下我现在如何办,而且现在法人是我,我的入股金又是最多的一个。 现在他们不认可我的入股金了。本来入资27900元多,现在他们去说我的股金有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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