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医疗赔偿
更新时间:2010-04-24 17:47:31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 我爸今年六十多岁的,在二条道上行驶摩拖车时,在穿道时(他要到对面的门店购东西),已经穿过都快停车时与迎面来的一辆摩托车(后坐3人)行驶速度极快相碰撞,我爸当场就连人带车的倒下,对方还行驶快50米才倒下,对方的驾驶员脸上有受伤,后坐的人都没事,我爸脚有受轻伤,经过一个星期的入院检查后出院,蓬了几针,就没事出院了,医疗费用总共用了四千多元,可是对方却要17600元,说是一:后继要再个手术(为了美观)需要5000多元,二:他月工资3000元也需我方给付;三:还有他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夫费加营养费总计要17600元。对于一个老人家(在农村)来说决对不能承受得了。经交警几次协调对方就是不同意,对方决意上述(他在医院和法院都有自己的人)。双方悬殊太大的,现法院来票,另:我爸他没有驾照,他的车用的是我哥的名字,现在对方也连我哥也一起上告。另:我爸自从出事后他的脚就一直在疼,,到现在还是拖着。 还有交警的责任书下来的,责任3-7分,我爸占7分。 我想咨询的是关于这个事件,我们到底应该要承认多少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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