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工资1500元。社保均按国家最低标准缴纳五险,我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0-04-25 11:11:29
问题描述:
签署:2008年4月23日至2009年4月22日,后续约三年,至2012年3月23日终止。职位:客服积分组长。在职期间无培训事宜及费用的产生。2010年3月8日自行离职,但离职前与公司董事长去过邮件,说明离职原因及附件中有工作的流程规范及细节并原工作电脑中有全部的资料,并离职前一周,公司已安排人员一对一培训,将自己的工作口头和文字一起教给其他员工。并公司只有8号找过我,之后再也没有找过我。2010年3月26日至4月6日,受前任离职领导的邀请,参与同行业的工作,但对前公司没有利益的伤害,无机密可言。工作性质为兼职。
在职期间工资:合同上写为1500元/月,但实际从入职起工资条标明工资为2500元/月,后升职为组长2700元/月。直至2010年1月,公司擅自将工资构架做变更为基本工资1200元,岗位工资1500元。加起来一共2700元/月。社保均按国家最低标准缴纳五险,未按2500实际工资缴纳。合同中没有提及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现,接到此公司律师函。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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