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关系
更新时间:2010-04-22 17:04:45
问题描述:
我是2002年付了35万元预付门面款给开发商,价格是一万玖每平方,并且法人在收据上签了字,公司也盖了章,到2004年才正始签订合同,共30平方,余款全部付清,拖到2009年才办理了房产证,开发商未经我同意他把我30平方转租给一个单位实现整体招租,我跟开发商是每年一签的租赁合同,现在我想自己独立招租,可是发现它跟这个单位签订了20年,对方称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在前,买卖在后,究竟是买卖在前?还是租赁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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