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债务和责任都应由我承担吗?
更新时间:2010-04-21 21:41:56
问题描述:
02年结的婚04年生了一女孩丈夫是一名理发师崇明人结婚时住在我家03年我家老房子拆迁分配的钱已我的名义贷款买了房子丈夫想自己开店先后问我母亲借了7,8万;但因经营不当都关门了05年我们把房子卖了拿出来36万做股票期间股票亏了十几万,他拿去赌博二十万左右还拿我5张信用卡刷爆(共计十万)最后他决定去外地打工赚钱养家,还债;(股市里的钱已亏空的事实是瞒着我母亲的08年他去了江西合伙做美发,走时写了一张欠条给我,那时我和妈妈还有孩子租了一间一室户出去后的两年多内他是有钱寄给我们,但光还银行利息,还有房租,孩子的学费并没有存下一点钱两年中他上K房找小姐和别的女人同居,三天两头打麻将等(他已承认),而我却还为他瞒着我母亲这么大的谎言 10年我提出了离婚,他也同意,在协议里他同意每月给孩子1500生活费,承担30万的债务分期每月还我妈妈4500,8年内还清但是考虑工作性质是没有合同的我很怕他出尔反尔所以我提出他户口所在地崇明属于他的三分之一房子做一份公证如果每月未还4500他的份额就算直接无条件的给我的女儿,或母亲,我每月要还5张信用卡的最低还款房租学费,我们现在虽然签了协议但还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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