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卖方怎样毁约?
更新时间:2010-04-22 17:26:29
问题描述:
2009年7月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买方付给本人45000元定金,房屋总价商定为220000元。由于产权证正在办理的原因双方对协议书做了律师见证。双方约定在产权证办理好后应立刻过户,时间限制到2013年5月。本人在卖房时已经蒙受近3万元的经济损失。现在本人每月仍要还贷款,仅利息一项每月将近750元,但现在买方以款项不足为由拒绝过户,甚至要求本人先过户,给本人打一欠条。本人想咨询一下各位专业人员:我欲毁约,如何申诉?(双方约定中有两项本人认为较为重要:1.卖方违约应付买方等同定金额度的赔偿,另对买方的装修进行补偿。若可以毁约,这两项是否必须赔付?还有其他相应赔付吗?2.在特别约定中有一条说,若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毁约,法庭宣判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大吗?本人就是觉得买方的态度不光恶劣,而且蛮不讲理,甚至认为45000元就把房子买下来了!好像她不搬出来,任何人都没办法。本人至目前已经亏损将近7万元,拖到2013年5月直接损失将达至少10万元。所以本人现在觉得毁约反倒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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