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赡养
更新时间:2010-04-22 06:37:27
问题描述:
我有三姐妹,老大赡养父亲,2007年妈妈上诉法院,最后妈妈判给老二(我)和老三抚养,并每月给妈妈150元的赡养费用,现在妈妈81岁了,大脑不做主了,时而清醒时而糊涂, 妈妈住在乡下,老三跟妈妈住处只有几步路, 但老三不让妈妈进她家门,所以妈妈经常跑到城里我家,来吃饭,有时来了就当天回去,有时过上两天,昨天下午妈妈回去的时候走失了,凌晨4点派出所打电话到我家,让我把妈妈接回来,我自己要给儿女带孩子.所以基于现状,我想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我和妹妹轮流抚养并且照顾老人的吃喝拉撒. 但又担心妹妹不从,因为妹妹说老人还有能力照顾自己,说老人在装弱,而且妹妹明年这个时候才退休, 如果妹妹以这些理由不照顾老人,我的诉讼就是一纸空文, 我现在真的很为难很无助, 本来把老人带过来是出于好心,妹妹怀疑我得了妈妈的好处, 说妈妈身上有2万元,要让她拿出来否则不养.种种事情成了她不养老人的理由. 妹妹现在除了上班,家里没有老没有小. 我又是小又是老的,最后还落不得一声好,所以我要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律会因为她的那些所谓的理由,她就可以将服侍老人的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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