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逝丈夫与前妻之女是否可索要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0-07-14 07:07:37
问题描述:
某丈夫去逝后,其与妻子有一网吧,转让费约8万,但其开网吧时本金如下:信用社货款5万(不是其丈夫本人借的而是其父亲借的),现任妻子(当时并没结婚)借款2万,有其自己出具的借条为证。另到该男子死时其贷款已还2.1万(包括网吧经营收入和其女朋友(婚前称呼)的6000元及结婚后其妻子再拿5000元还贷)不过两位结婚不到一个月,其丈夫突然病死(其死前曾在医院住一星期左右,费用是其妻子与其网吧经营所得)。
死后入土约用1.5万(此时其妻也并没有钱,钱全系其公公借来的,但这样一个数字也只是其公公说的,其妻子当时伤心过渡,并没理会这些),
至其丈夫死时其妻肚里小孩已有快7个月了,因男方家境相当贫寒,爸妈又是近亲结婚,所以其妻娘家人就把小孩打了。
另男方是二婚,与前妻之女约9岁(这些情况都是在女方投资网吧后才知情)
现在就是关于网吧转让费的分配问题:
公公债务:贷款3万(包括未还利息),自说私人借1万到网吧,加丧葬费1.5万,共5.5万
前妻之女:1.5万抚养费
现任妻子:只能从剩余的转让费用分得一半或者更少,不承认其2万元借款
这样的他配方案当然是男方提出来的,但这样分配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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