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12.24.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现卖方在贷款部分的资金如何支付与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可以凭以下几点理由申请法院判决此补充协议无效吗?
更新时间:2010-04-17 22:54:18
问题描述:
我于09.12.24.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于09.12.29.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在上述两份合同,均约定在我的公积金贷款下发后交房.由于本人曾与原房主商量能否提前交房,现卖方在贷款部分的资金如何支付与我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已将房屋腾空.并于10.4.13.当天和我爱人单方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我与妻子共同购买的南京市****开发区扬子15-11-101 室的13把钥匙由中介保管.
2.买方在贷款下发后付清尚未结清的余款,并独立负责房屋腾空日至房款结清前的室内外东西河水.电.气等设施的短缺和安全等问题.
本人想咨询律师,我可以凭以下几点理由申请法院判决此补充协议无效吗?
一.此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中关于房屋交接及附属设施的约定相抵触.
二.买方没有房屋钥匙,无法履行该协议所约定的负责房屋及设施的安全的义务.
三.在房产共有人中,有一方缺席,并且该方不认同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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