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10-04-19 21:00:44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6月12日购得一套住房(该房是**置业公司从杨*处购买)并向公司付购房全款,买房后因一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才知道此房是转手多次的抵债房,从未房屋登记。原房主手里只有一张抵债通知。于是我于2004年7月向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暂退我购房款40万元,待可以办理房屋证时,再交付公司。从2005年公司开始通过法律程序给我解决房产证问题,2007年公司让我和他一起作为原告起诉原房主及前面的抵债环节,让他们配合办理此房产权证。但是原告杨却反诉公司2003年卖出此房至今未收到卖房款。于是法院把此房屋确权给我的同时又驰给付杨**46万房款。从此,杨就以受害人的身份,到处告状说我强占台胞财产(她女儿是台湾籍)多次到中院和高院告状,要求将此房屋退还给她,并起诉要求我支付这几年的房屋使用费30万元,现此案正在审理中。同时她还要求法院停止执行正给我办理的产权证,现在,我虽然有给我办产权证的判决书,却无法执行。请问,我善意购买房屋,却因房主出售无证房的原因,给我们全家带来许多的麻烦,她到处告状,到我校去闹,严重干扰了我的正常教学和工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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