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律师们回复,现在有了新的情况,希望能得专家的回复
更新时间:2005-01-14 16:16:01
问题描述:
一周前我曾经问过您劳动合同纠纷的事件,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本来公司答应给我赔偿,而且已经签订的辞退通知书,而且答应付给五个月的赔偿金,但现在人力资源经理不给补偿金而要我在家待岗,每月发给50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
我想知道她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有什么法律依据?我是否应该向劳动监察科投诉或向仲裁科提起申诉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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