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4-13 22:33:19
问题描述:
到08年底我在美容院累计消费7000元,该院经理要求我另付5000元,借给她购买新设备。承诺享受多种服务项目,到09年12月31日前,如我不使用特色项目(当时是指减肥和针灸等,没书面资料),无条件返11000.项目只在美容卡上手工简单书写,无另外的合同条款及明细.09年我催促她补写合同及要我做过的美容清单,从09年12月31日起催其返款,一再拖延,最后说我做了许多特殊项目.我要求看清单,她又推拖.到10年4月3日我到美容院,她终于取出3张复印件,才发现有我签名单子上多了很多项目并且我做的项目都被冠名在特殊项目一栏中,在每一个项目后面都标上了费用,我当场就告知这是后面添加的,我签字时没有,并且签字时美容师也说只是确认正常的美容项目,但她当即反驳签字不是伪造的,我所买的卡只能做基本护理,不含任何项目,这样一来我做的都变成了特殊项目了,需另计费.当时我还发现了其中有一张美容清单项目没有被冠名在特殊项目一栏中,但被她们发现抢走了所有复印清单.最后她还宣称她有权不给我任何凭证,除非上法院才会出示.并扬言我做的美容项目已超过了11000元,她不怕被起诉.
无奈之下在此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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