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纠纷
更新时间:2010-04-13 21:42:42
问题描述:
我们单位有一宗地,是过去(80年代初)划拨土地,用途为建设油库。但由于种种原因建好后没有使用,后来设施被逐渐拆除了,只剩下房屋和空地了,于是我们就让村里的人(土地原为该村的地)看护,该油库的围墙完整,看护人在里边的空地种庄稼。(我们有土地证书--2007年我们通过土地查验换的新证书)。到2006年,该村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把地出租给别人搞建筑材料,推倒围墙和房屋,大兴土木,我们当时制止未果,村上的理由是地原来是他们村的,我们长期闲置不用,按照土地法规定就要归村上了。我们也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他们也没有任何行动。
我们有土地证,村上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自行把地强行出租给别人使用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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