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没讨回合同外追加工程款
更新时间:2010-04-12 20:51:52
问题描述:
2009年公司(简称甲方)将4座石灰窑建设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孟某(简称乙方),孟某又以同样方式转包给我,因甲方要求孟某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建筑企业资质,所以孟某向我提出同样的要求,为了能揽到这个工程,我借用了一家建筑企业相关手续交给孟某(其中提供的授权书是伪造的,因原件被授权人是不孟某)。
工程开工后根据合同约定,产生了部分零工,增加里很多的工程量,当时报与甲方(部分资料已签证)他们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结算或开局支付凭证。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人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经与甲乙双方协商,由我负责将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全部返工修复至甲方同意。
2009年12月本工程已完成百分之八十,由于甲方相关建设手续没有经过审批,工程停止建设,经多次协商甲方将合同内工程款支付完成,但是合同追加工程款至今未予结算。
请问我该如何讨要这笔工程款?是否可以将建筑物及所剩余部分建筑材料申请财产保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